2015年3月15日 星期日

150309 導論

作業:

查看指定大學院校的現況,查閱相關的統計數字。

學生人數(男、女):16974

教師人數(專兼任):716 (資料來源:教育部統計處102學年度資料。資料截止日2013/10/15)

職員人數


查看指定大學院校圖書館的現況,查閱相關的資料

館藏量:


館舍面積:濟時樓圖書總館館舍總面積約3500坪

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 公博樓圖書分館館舍總面積約2600餘坪

                   國璽樓圖書館分館館舍總面積約800坪

職員人數

圖書閱覽座位數 (個):濟時樓圖書總館閱覽席位約813席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公博樓圖書分館閱覽席位約699席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國璽樓圖書館分閱覽席位約244席

圖書借閱人次 (人次):

圖書借閱冊數 (冊):









重點:

憲法

  • 人民的自由有4個:言論、講學、著作、出版。
  • 教育文化,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、自治精神、國民道德、健全體格、科學及生活智能。
  •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,一律平等。
  •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,一律受基本教育,免納學費。其貧苦者,由政府供給書籍。
  •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,一律受補習教育,免納學費,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。
  •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,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。大學學術自由,不受其約束
  • 教育、科學、文化之經費,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,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,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,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,應予以保障。
  •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,予以獎勵或補助:

  1. 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。
  2. 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。
  3. 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。
  4. 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。

大學法及相關

  • 大學以研究學術,培育人才,提升文化,服務社會,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。
  •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,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,享有自治權。
  • 大學分為國立、直轄市立、縣(市)立(以下簡稱公立)及私立。
  •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、變更或停辦,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,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之;直轄市立、縣(市)立大學之設立、變更或停辦,由各級政府依序報經教育部核定或調整之。私立大學並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。
  • 學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數,於學士學位修業期限為四年者,不得少於一百二十八學分;修業期限非四年者,應依修業期限酌予增減。

圖書館法

  • 為促進圖書館之健全發展,提供完善之圖書資訊服務,以推廣教育、提升文化、支援教學研究、倡導終身學習
  • 圖書館:指蒐集、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,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之設施。
  • 大專校院圖書館︰指由大專校院所設立,以大專校院師生為主要服務對象,支援學術研究、教學、推廣服務,並適度開放供社會大眾使用之圖書館。
  • 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、自由、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。
  • 前項之服務,應受著作權法有關合理使用館藏規定之保護。
  • 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閱覽、參考諮詢、資訊檢索、文獻傳遞等項服務,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,訂定相關規定。
  • 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、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,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,得自行報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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